符合国家标准的浸出油和压榨油均可放心食用

大豆食用油等8个重新修订的商品质量国家标准已经陆续颁发。这次修订的8个食用油标准,是在过去20多个食用油质量技术等级标准的基础上.参照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标准,结合我国国情,经国内油脂行业的相关专家及大中型生产企业代表共同讨论通过的。此前,很多消费者对食用油的加工工艺有某些不科学的认识,对其质量、卫生也有不少质疑,对这次重新修订的商品质量国家标准更是概念模糊.在这里,专家们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案。

新标准:清楚规范更放心
新的8个食用油标准有几个显著特点:一是将过去每个食用油品种有3个标准,分四个质量等级,即色拉油、高级烹调油、—级油和二级油,改为每个食用油品种只有一个标准,并按质量指标分为四个等级,即—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二是规定了在商品标签中要标明初制油的生产工艺和是否为转基因油料所生产的转基因食品。这两条规定意在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对商品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单项技术指标,如酸价、杂质、水分、挥发物、过氧化值等要求更加严格。专家们认为,油脂加工企业(包括中、小企业)只要认真按生产规程操作是能够达到新标准质量指标的。标准中关于“必须在商品标签中标明初制油的生产工艺”的规定,目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媒体甚至认为,这将引起我国油脂市场的格局发生根本性变化。作为专业学术团体,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认为,对这种不科学的认识应该加以澄清,以消除其对消费者的误导。

学会表示,浸出法制食用植物油脂的工艺是一种国际先进、科学的油脂生产工艺。用浸出法生产的食用油,只要能够符合我国新颁市执行的技术质量标准中任何一个质量等级,都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的。
浸出油:工艺应用解疑惑

新标准出台的同时,社会上还有不少人会误认为压榨法制油工比浸出法制油工艺更先进、更科学,是代表油脂工业发展方向的一种制油方法。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据专家介绍,目前在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浸出法制油工艺占到整个制油能力的90%以上。我国浸出油厂(车间)2000多家,浸出法制油工艺已占整个制油能力的80%以上,不少厂家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外先进水平。

浸出法制油工艺的理论依据是萃取原理,这种方法在食品、医药等行业被广泛应用。浸出法制油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溶剂,利用油脂与所选定溶剂的互溶性质,通过溶剂与处理过的固体油料中的油脂接触而将其萃取溶解出来,并用严格的工艺脱除油脂中的溶剂。与压榨法相比,漫出法制油具有粕中残油少,出油率高;加工成本低、生产条件良好;饼粕质量好;油料资源得以充分的利用等优点。

我国油脂工业企业目前使用的抽提溶剂是油料加工的专用溶剂.具有对油脂的溶解能力强、常温下能以任何比例溶解油脂;对非油物质、胶体化合物、硫化物等溶解力小,浸出的油脂较纯净;沸点低、容易回收;对设备无腐蚀作用等优点,与成分复杂、沸点高的普通汽油有着本质的区别。

此外,未经精炼等工艺处理的原油(毛油),不能直接用于人类食用,只能作为成品油的原料。为防止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原油必须经过精炼加工处理,达到各级油品的标准才能上市销售。

食用油:质量风味两不误

我国每年从国外进口的毛油都是用浸出法制油工艺生产的浸出毛油,这些进口浸出毛油必须经过精炼加工工序处理。精炼后的成品油在符合我国食用油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后,方能上市销售,消费者大可不必为此担心。我国植物油料种类繁多,不同油料的化学成分、含量、物理性状有差别。因此,选择油脂制取工艺,首先要考虑油料品种。对高含油料采用预榨——浸出,如油菜籽等;对低含油料采用直接浸出,如大豆等;对带壳油料采用剥壳后取油,如花生等;对某些油料中可产生特殊风味的油脂,为保持其产品不失去原有的风味和优良的品质,大多不直接采用溶剂浸出取油.而需要采取高温炒子和压榨法取油,如芝麻油、浓香花生油、可可脂等油脂的生产。但为了充分利用油料资源,提高经济效益,压榨后的饼粕还继缕要进行浸出。

在我国油脂工业发展的历程中,每—项重大的技术进步,都有力地促进了油脂行业的发展。目前,无论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都十分关注食用油的安全性。总之,贴有合格商品标签的食用油.无论是浸出油还是压榨油,只要符合我国食用油脂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的,都是优质安全的食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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